公告栏
    自10月1日起,我院上班时间调整为:
    上午:08:00-12:00       下午:14:00-18:00


   自2006年6月起,凡六盘水市医保职持医疗本或医疗卡,在我院门诊或住院治疗时均可记帐或刷卡。

    水城县参保职工可凭医疗本在我院门诊住院治疗期间进行记帐转帐。
 
住院须知

1、您应向医务人员详尽地如实提供您的健康情况,既往患过疾病及诊治经过、药物过敏史及近期是否到传染疫区等;就诊时应当使用真实姓名,如果不使用真实姓名,您了真实姓名的权益,将由您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。

2、根据法律规定,在医疗活动中如需要进行特殊检查、特殊治疗、手术、实验性医疗等情况时,应当由您和您的代理人签署同意书。这切实履行您的知情同意权和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,请您慎重考虑,认真签署知情同意书等规范文书。这些文书一经双方自愿签署,就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,对您正确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。

3、您应遵从医师的医嘱和配合治疗。

4、您应按时足额缴纳医药费用并按医嘱出院。

5、当您身体出现不适情况(胸闷、憋气、心慌、呼吸困难、烦燥、头晕等病情变化)及生活需护士帮助时请随时使用床头呼叫器呼叫医务人员,我们将及时为您提供医疗、护理服务。

6、查房、治疗时间请您不要离开病房。不得在病室内玩扑克、大声喧哗及从事其它娱乐活动。

7、住院期间未经医师同意不要擅自离院及外宿,以免发生意外。

8、住院期间未经主管医师及医院同意不得到院外就医、购药及私自采取其它治疗手段。

9、为确保安全,严禁在病区、病室内吸烟和使用电炉,酒精炉,煤油炉。未经科室许可,请勿将家用电器带入病房使用。

10、患者个人的机密文件、现金、证件等贵重物品,请自行妥善保管或请家属带回保管,防止丢失。

院外链接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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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话:0858-8179937  传真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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